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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发展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源管理,完善煤炭资源保障体系。结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以及建设东部煤电化基地的战略布局,根据煤炭开发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完善资源管理、生产开发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进一步整顿规范资源开发秩序,严禁私采乱挖,实现合理有序开发。

  (二)坚持科技进步,提高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制定我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积极引导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煤炭工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快推进科技进步,促进行业科技水平提高。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煤炭工业,促进煤炭技术变革。推进小煤矿积极采用新技术成果对现有矿井进行联合、改造,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制定优惠政策,实行“对口单招,定向培养,补贴学费”办法,吸引、留住和培养专业人才。聘请专家到煤炭城市开办各种层次的培训,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急需人才,尽快提升煤矿职工队伍综合素质。通过加强对煤矿技术管理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建立面向全体职工的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综合素质。

  (四)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我省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确保产业结构调整目标的实现。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大力发展煤炭循环经济,加快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煤炭产业优化升级。以煤炭大集团为主体,以大型矿区为依托,实行煤炭生产、洗选加工、低热值燃料发电、煤矸石建材和煤焦化工产业等科学布局。积极开展煤电联营,促进煤电转化、煤焦化转化、煤化工转化三条产业链发展。同时加强煤层气的抽采,以及用于发电、民用等项目建设。

  (五)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抓好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把煤矿建设项目、资源整合矿井纳入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加强行政执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行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充分发挥政府推动、示范带动、监管促动的作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作业岗位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加强煤矿各项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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