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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发展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六)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抵御水害能力。按照水害治理“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治理措施,加大水害防治力度。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资料,配齐相关技术管理人员,投放先进探放水设备和配备充足应急排水物资。着力落实除险加固措施,防范暴雨洪水、河流等外源水害威胁,预防井下老窑、采空区透水等内源水患事故。

  (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加大煤矿安全基础和技术改造投入,提高安全基础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政府和企业共同增加投入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补齐安全“欠账”,避免出现新的“欠账”。

  (八)强化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强化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按照国家规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职工经全部培训合格后上岗。深入开展“万名班组长”和“白国周管理法”等专题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九)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提高商品煤质量,提高煤矸石利用率和矸石堆场绿化率。加强矿井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提高矿井水达标排放率和复用率。加强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十)加快“三个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通过调整充实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明确落实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建立监督有效的监管机制。严格督促落实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监控调度体系:通过更新充实企业监控设备等手段,建立完善省级监控调度平台,建立起省、市、县和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监控调度体系,充分发挥监控网络的预警作用,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做出反应,提高指挥系统应急能力。建立和完善抢险指挥救援体系:通过资源整合建立起灵活有效、行动迅速、救援及时的煤炭矿山抢险救援体系,形成事前监管、事中监控和事后有效救援的监督救援机制,确保在煤矿发生事故时,实施及时有效的抢险救援,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依托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以及七台河分公司、双鸭山分公司、鸡西分公司、黑龙江一五一煤矿4个省级矿山抢险救援基地,推动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强化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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