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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发展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以重点项目为支撑,保障煤炭稳定供应。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主要为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牡丹江、佳木斯等6市,累计年产量超过8000万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以循环经济为主要发展模式,努力把黑龙江东部地区建设成为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国内知名区域,为黑龙江跨入经济强省行列奠定基础。通过有序安排新井建设,严格限制现有生产矿井低水平扩能改造,保障煤炭供应,实现规划目标。完成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136处,新增年生产能力约2680万吨,总投资近90亿元。其中,重点项目8处,新增年生产能力1600万吨,总投资约60亿元。

  (二)统一规划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加大对煤炭资源的勘查投入,对煤炭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从源头上科学合理有序配置资源,做到资源有序勘探和开发。提高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资源占有率,发挥大集团大公司的能源保障作用,着力从整体上发展壮大国有煤炭企业,提高国有煤炭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三)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加快结构调整。按照安全、节约、清洁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采取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对小煤矿全面实施联合改造,严格控制新开工规模,强化产能调控,确保矿井数量、规模和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积极推进龙煤集团、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集团哈尔滨公司等国有煤炭生产企业为主体,兼并重组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实现规模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和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

  (四)加快“六大系统”建设,提升煤矿装备水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要求,采用安全适用技术和保护设施,加快对现有煤矿实施安全技术改造,3年内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有效提高煤矿井下安全保障能力。

  (五)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构建瓦斯防治体系。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完成瓦斯地质图的绘制。全面推进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和“双百工程”建设。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以龙煤集团为重点,尽快完成煤层气产业化开发规划利用目标。以治理煤与瓦斯突出为重点,进一步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强化“四位一体”防治措施,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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