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技术进步:煤矿全部实现正规开采,全部取消淘汰设备。年生产120万吨及以上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60万吨至90万吨矿井平均达到85%,30万吨至45万吨矿井平均达到70%,30万吨以下矿井平均达到30%。提高技术进步贡献率,国有重点煤矿技术创新投资占年收入总额的3%,地方煤矿达到1%。
(4)标准化建设:国有重点煤矿达到二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化标准;地方煤矿均达到三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化标准。其中,二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化矿井数量达到30%,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数量达到10%。
(5)职工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全面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国有重点煤矿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力争达到10%,地方煤矿达到5%。(6)环境治理与节能减排:全省煤矸石、洗矸、煤泥、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当年排放总量的85%;全省矿井水利用率达到85%。可燃固体废弃物作为矸石电厂燃料,灰渣、粉煤灰、电石渣等固体废弃物作为建材等原料使用,其中,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
2.安全目标。
(1)百万吨死亡率: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1.6以下,其中,大型煤矿0.3以下,中型煤矿0.6以下,小型煤矿2以下。
(2)瓦斯治理:不断加大瓦斯抽采、系统改造、资金投入等方面力度。2010年年底前,国有重点煤矿的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地方煤矿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立瓦斯抽放系统。2012年,全省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3起以下,死亡人数控制在20人以下。2012年年底前,龙煤集团完成295项瓦斯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投入总资金53亿元,瓦斯抽采率由现在的42%提高到50%以上,瓦斯利用率由现在的23%提高到50%以上,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地方煤矿完成以通风系统改造和淘汰更新设备为重点的瓦斯治理重点工程,投入总资金24亿元,地方高瓦斯煤矿瓦斯抽采率达到22%,利用率达到31%。
(3)水害治理: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治理“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全省煤矿建立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受水害威胁的煤矿全部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受老空水和承压含水层水威胁的矿井,建立并实施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安全保障体系。
(4)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加快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六大系统”建设步伐。2010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矿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2011年全部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力争2013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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