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自治区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0〕707号)
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0〕125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与方式
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必须参加年检。今年采取单位自检为主、部分抽查的方式完成年检工作。各单位必须于2010年11月20日之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格和社会保障厅提交本年度有关聘请工作的自检报告及聘请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可从新疆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网站下载:http:// xinjiang.caiep.org)。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将会同自治区外办(侨办)、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于11月10日-11月30日对部分单位进行联合抽查。
二、自检报告的内容
(一)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
(二)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三)外国专家安全防范制度、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制定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对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五)外国文教专家合同规定(工作条件、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险等)以及合同附件执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经验和教训。
(六)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要成果及经验,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三、年检结果及报送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办(侨办)将与教育、公安等部门一起,对各文教专家聘请单位的自检报告及联合抽查情况进行评审,形成自治区2010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报告和年检情况汇总表。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将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年检结果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对大专以上等聘请资格单位分别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和吊销资格的意见,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下达。
四、年检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