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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自治区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坚持对“三支队伍”建设出国(境)培训的支持力度,注重提高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大支持创新型专业技术类项目的力度。
  大力支持派往独联体国家培训项目。充分利用独联体国家的科技资源,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五)继续支持南疆三地州派出培训工作,着重支持特色农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人才培养方面的培训项目。
  三、申报办法
  (一)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由审批类和审核类两类项目组成。审批类项目是指获得国家外国专家局经费资助并经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的项目;审核类项目是指由项目组团单位自行解决培训经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下达出国(境)审核件的项目。
  (二)审批类项目须通过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申报(网址:http://projectonline.caiep.org,用户名及密码请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专局索取)。组团单位应按照项目内容和人员构成情况准确分类,在网上填写《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并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除独联体、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外,其它项目注明为常规项目)。经自治区外专局审核通过并确认后方可打印上报。
  (三)审核类项目无须通过网上申报,要按照项目内容和人员构成情况准确分类,分别填写《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可在http://xinjiang.caiep.org网页上下载)。
  (四)申报审批(核)管理人员项目一是须在封面上注明党政干部或企业管理项目,党政干部项目还须出具《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补充说明》并加盖公章。二是须填报拟派出业务对口人员组成情况。三是项目申请表内要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当年执行的可行性。四是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资深专家(副教授以上)签署意见并提供专家联系方式。
  (五)申报审批(核)类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名单,在项目执行时如发生人员组成结构调整,须专函说明原因。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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