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自治区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0〕68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外事、外经)部门,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外事)部门:
为做好我区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使出国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推动我区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和谐,请各单位根据本行业发展需求,结合引智工作实际,按照要求组织申报2011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1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要充分认识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后,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创新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更有成效”和“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围绕“十二五”总体规划,进行培训工作整体布局和项目计划申报工作。
二、申报重点
(一)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围绕自治区打造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战略部署,支持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科技产业园区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交通、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区级各部门及重点企业的科技攻关及人员培训,扩大在农业领域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和人才交流。
(二)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现代物流体系、会展经济、服务外包、信息咨询、旅游规划、文物保护等产业领域的项目及人员培训。着眼改善民生,重点支持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教育水平、疾病控制和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社会服务领域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三)全面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支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能耗监测、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领域的出国(境)培训项目,构建可靠高效的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国民经济走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国外智力支持。
(四)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继续加大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的力度,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积极增加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