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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10]8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把握《通知》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落实上来《通知》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举措。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是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紧密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落实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保证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检查要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及时排除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敢于检举本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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