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省外进陕建筑业企业进行2010年度延期审核的通知
(陕建发[2010]226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省建设厅驻陕办事处及省外进陕建筑业企业:
根据《陕西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陕管理规定》及《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省外进陕建筑业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省外进陕建筑业企业2010年度延期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外进陕建筑业企业登记证书延期审核,从2010年11月10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
二、在延期审核期间暂停办理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陕备案。
三、省外进陕建筑业企业登记证书延期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省外进陕建筑业企业登记证书延期审核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中有关栏目应由相关单位或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全年1-12月网上申报的《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
3、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企业在陕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陕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原件;
7、企业进陕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本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及本人在陕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建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纳凭证,在陕备案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业提供该项材料);
注:企业需要变更或增加建造师的,需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造师本人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及该建造师注册地获国优工程的证明材料。
8、在陕负责人职称证(高级职称)及本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在陕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会养老保险需提供近三个月内的;
9、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陕施工介绍信;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
四、企业2010年在陕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及有其他市场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不予延期,清理出陕西建筑市场;发生《承诺书》所列行为的企业,自动退出陕西建筑市场,收回登记证书;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自动退出陕西建筑市场,注销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