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职业培训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深人社办[2010]84号)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市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培训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粤人社办[2010]4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部门直接举办和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报送要求: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好本次调查工作,负责区属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广东省职业培训机构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填报工作,统一收集各机构的调查表后报送到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市职业培训机构自身做好填报工作,如实填写《广东省机构情况调查表》,直接将调查表报送到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报送方式: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市职业培训机构于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