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培训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
(粤人社办[2010]43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省属职业培训机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力资源技能培训和配置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9〕25号)文件精神,提高各地劳动力资源技能培训配置效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情况调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部门直接举办和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报送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次调查工作,各填报单位应认真、如实地填写《广东省职业培训机构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含纸质报表及电子文档(电子表格可从广东远程职业培训网上下载),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收集后报送到省职业训练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在将调查表直接报送省职业训练局的同时,抄报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职业培训机构直接报送省职业训练局。
三、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部门和省属职业培训机构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送。
联系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1楼(邮编:510115)
联系人:彭远智、周玉芳,联系电话:020-83178200、83368242
传真号码:020-83178095,电子邮箱:gdzyxlzyf@tom.com
附件:广东省职业培训机构情况调查表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广东省职业培训机构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0年 月 日
名称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单位传真
|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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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 人员编制(人)
| 在编职工(人)
| 其他人员(人)
| 外聘教师(人)
|
总数(人)
| 小计
| 财政拨款
| 自收自支
| 小计
| 专职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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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技术
| 按学历分(人)
| 按专业技术职称分(人)
| 一体化教师(人)
|
专
| 理论教师
| 研究生以上毕业
| 大学本科毕业
| 大学专科毕业
| 中专及技校
| 其他
| 高级讲师(副教授)及以上
| 讲师
| 助理讲师
| 教员
| 未评
|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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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 生产实习
| 按学历分(人)
| 按专业技术职称分(人)
| 按职业技能等级分(人)
|
师
| 指导教师
| 研究生以上毕业
| 大学本科毕业
| 大学专科毕业
| 中专及技校
| 其他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未评
| 高级技师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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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承担培训规模(人次/年)
| 2009年完成的培训量(人次)
| 其中:2009年度组织各类培训情况(人次)
| 参加技能鉴定获证情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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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自办
| 合办
| 小计
| 自办
| 合办
| 创业培训
| 农村劳动力培训
| 岗前培训
| 在岗培训
| 再就业培训
| 其他
| 高级技师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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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占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理论培训场地面积(㎡)
| 实训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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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自有
| 租用
| 小计
| 自有
| 租用
| 小计
| 自有
| 租用
| 小计
| 自有
| 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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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培训方式所占比例(%)
| 培训期限所占比例(%)
|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 教学设备(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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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培训方式
| 远程培训方式
| 培训1个月以内
| 培训1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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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设培训的工种(个)
| 正在实施培训的
前10个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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