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注紧紧围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结合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我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高诚信行医的自觉性。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按照《深圳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分和处理。
(三)全面整治,不留盲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通力合作的局面,务必全面整治,不留执法盲区。
(四)引导舆论,扩大影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引导媒体正面宣传为主,对重大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予以曝光,引导舆论,扩大影响,加强社会监督,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附:2010年深圳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医德医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
机构名称:
| 归属辖区:
|
地址:
| 负责人:
| 电话:
|
检查项目
| 现场检查情况
| 备注
|
医疗机构的名称是否规范
| 1.是
| 2.否
| |
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或医疗机构的行为
| 1.是
| 2.否
| |
是否发现超范围执业
| 1.是
| 2.否
| |
是否发现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 1.是
| 2.否
| |
是否发现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 1.是
| 2.否
| |
是否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操守的行为
| 1.是
| 2.否
| |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质情况
| 现场卫生技术人员共( )名,有( )名可提供完整相关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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