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科计〔2010〕13号)
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
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经省科技厅2010年第二次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附件:
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
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
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围绕四川省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从增强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高我省经济和科技的综合实力出发,重点用于我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促进我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 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管理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管理和使用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政府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国际资源,集中优势,规范管理。
第四条 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主要支持符合以下要求的项目:
1、对我省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提升我省科技发展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2、项目主要来源于双边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议定书中确定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以及地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