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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西宁蔬菜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菜篮子”工程是一项首要民生工程,又是一项双赢工程,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新一轮蔬菜生产和流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蔬菜生产、流通销售工作。积极推行奖励机制,严格落实奖罚措施,将菜地种植保有数量、蔬菜自给率、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产品质量、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等纳入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兑现。要根据各自职责,对蔬菜生产、流通工作发展思路、目标规划、政策措施、资金扶持等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具体安排,保证对工作的有力领导和有效实施,努力推动全市蔬菜生产、流通工作有序快速发展。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5年内,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市蔬菜生产、流通设施建设项目以贴息和直补方式进行扶持,重点支持蔬菜温棚、标准化生产、新技术推广、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市场改造升级、冷藏保鲜、加工配送、“农超农市对接”、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等;依托西宁市价格调节基金,建立蔬菜生产流通发展基金,加大对蔬菜储备企业的扶持力度,加速资金周转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资机制,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壮大蔬菜流通企业,提高流通企业的服务能力。发改、农牧、商务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扶持资金,银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要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建立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将蔬菜生产、流通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超前规划,分步实施。农牧、商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积极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管部门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供应,并落实市场用地与工业用地对待政策;严格实行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实行菜田最低保有量制度,切实增强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发改、电力部门对批发市场及冷藏保鲜库用水用电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政策。对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符合专项规划布局的,商务、建设、规划、房产、城管部门要统筹制定便民店的布局规划,完善配套政策,简化手续,确保社区便民店的选址用地。建设、交通、水务部门要积极支持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的道路及水网管道建设。农牧、供销部门要积极扶持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蔬菜生产与流通组织化程度。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蔬菜种植技术培训力度,加强蔬菜种植骨干人员的培训,聘请省内外专家常年指导生产。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在集中产区和重点地区,实行专业人员包点、包项目,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提高产出效益。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降低生产风险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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