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菜篮子”工程是一项首要民生工程,又是一项双赢工程,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新一轮蔬菜生产和流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蔬菜生产、流通销售工作。积极推行奖励机制,严格落实奖罚措施,将菜地种植保有数量、蔬菜自给率、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产品质量、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等纳入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兑现。要根据各自职责,对蔬菜生产、流通工作发展思路、目标规划、政策措施、资金扶持等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具体安排,保证对工作的有力领导和有效实施,努力推动全市蔬菜生产、流通工作有序快速发展。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5年内,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市蔬菜生产、流通设施建设项目以贴息和直补方式进行扶持,重点支持蔬菜温棚、标准化生产、新技术推广、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市场改造升级、冷藏保鲜、加工配送、“农超农市对接”、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等;依托西宁市价格调节基金,建立蔬菜生产流通发展基金,加大对蔬菜储备企业的扶持力度,加速资金周转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资机制,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壮大蔬菜流通企业,提高流通企业的服务能力。发改、农牧、商务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扶持资金,银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要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建立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将蔬菜生产、流通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超前规划,分步实施。农牧、商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积极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管部门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供应,并落实市场用地与工业用地对待政策;严格实行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实行菜田最低保有量制度,切实增强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发改、电力部门对批发市场及冷藏保鲜库用水用电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政策。对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符合专项规划布局的,商务、建设、规划、房产、城管部门要统筹制定便民店的布局规划,完善配套政策,简化手续,确保社区便民店的选址用地。建设、交通、水务部门要积极支持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的道路及水网管道建设。农牧、供销部门要积极扶持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蔬菜生产与流通组织化程度。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蔬菜种植技术培训力度,加强蔬菜种植骨干人员的培训,聘请省内外专家常年指导生产。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在集中产区和重点地区,实行专业人员包点、包项目,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提高产出效益。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降低生产风险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