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深入贯彻落实《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实现了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事故多发,较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实现安全发展,根本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在于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要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通知》的核心内容,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的关系,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可靠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深入学习,准确把握《通知》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通知》九章三十二条,涵盖企业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明确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八个高危行业(领域)为安全生产重点;提出建立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运制度、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和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等一批新的指令性和限制性条款。《通知》内容丰富、规定具体、措施严厉,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准确把握《通知》的内容、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重点,抓紧制定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并分步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