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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在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支出进度偏低等问题。为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确保完成全年支出预算任务的紧急通知》(青政办明电[2010]18号),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财政支出进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财政支出工作的重要性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促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直接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大局,关系到财政支出的质量和效益,关系到全年财政支出预算任务的完成。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加快财政支出的重要意义,把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全市财政支出目标的实现。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工作各项措施
  (一)强化预算管理,及时拨付资金。要严格按照年初确定的预算执行,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的项目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积极协调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及时安排下达预算指标。对上年结转、年初预算安排、上级财政提前预告、预算追加等专项资金,要加快下达,尽快拨付使用;对上半年安排的专项资金,9月底前必须拨付使用;下半年安排的专项资金,务必在12月20日前拨付使用。凡不能按时拨付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算指标,统筹安排下年预算。各部门要及时编报项目资金使用和政府采购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和完成政府采购计划。
  (二)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对每个重点项目进行分析排查,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和落实好支出进度时序计划,积极加快各类项目建设进度。对已经明确了资金安排计划和时间进度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当年财政资金,对已经安排而无法实施的项目予以调整,财政收回预算,重新安排急需建设项目,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三)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建立完善支出执行分析制度。要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研究工作,密切关注影响财政预算执行的各种因素,对财政收支趋势及早做出判断,及时提出前瞻性的建议和意见。同时,要建立完善预算支出执行分析制度,落实财政内部预算支出工作职责,从计划申请、审批、支付时限等环节明确规定,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按月召开收支分析会,实施通报监控进度,督促部门加快支出,形成财政内部、财政与预算单位之间互通情况、互相促进的支出管理格局。采取支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支出进度作为财政内部管理目标任务,形成制度化管理。
  (四)建立财政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全面推行预算支出进度通报制度,从今年起,对各地区、各部门的财政支出进度、结余结转等情况,实行市财政按月通报、市政府按季通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促使各部门重视支出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单位、重点项目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预算部门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确保均衡支出。要随时了解和掌握支出进度,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共同研究和解决支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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