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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投诉办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市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办理不及时、办理结果不明确、办理质量不高、办理结果群众不满意的承办单位提出严肃批评,并退回重新办理。
  三、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力度,适时发布办理情况,将市民投诉事项办理公开化、透明化。从2010年10月1日起,市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将与市委宣传部,《西宁晚报》、西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合作,针对群众投诉集中的,在一段时期内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不满意而屡次投诉的,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向市民做出解释并提出整改措施,承诺办理时限,提高社会参与度,推动办理工作。所需解释或答复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市民关心并反映较为集中的热点问题,以及涉及政策、法律咨询的事项予以解释和说明;
  (二)对公开电话办公室多次督办的,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或答复的事项;
  (三)回复内容与实际办理结果不相符,未办理按照已办理的结果答复,市民仍投诉不断的事项;
  (四)承办单位在接到市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事项时推诿、扯皮,对交办事项存在抵触情绪,拒不受理、上交矛盾的。
  四、实行严格的考核、通报制度。市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按年度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每月市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市民投诉办理情况,按月编发《情况通报》。对区县政府、部门领导重视、办理质量和效率高、群众满意的单位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办理质量较差,不按期限回复办理结果,导致反复投诉,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以《情况通报》的形式予以通报批评。对接到督办三次仍不办理、不回复办理结果的单位,市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将专题列出投诉事项和对承办单位的批评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及办公厅分管领导批示。对因办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市民投诉事项办理工作的领导。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市民投诉事项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关注和解决实际问题,对督办件要亲自阅批。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构,确定业务过硬的专职办理工作人员。要健全投诉办理工作网络,形成市与区县、部门之间,区县与乡镇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下联接、左右贯通的办理工作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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