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增加执业地点和编制床位的批复
(冀卫医〔2010〕129号)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新城区医院执业地点及床位的请示”(承医附院政字〔2010〕56号)和承德市卫生局“关于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增执业地点及床位的意见”(承市卫发〔2010〕178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承德市中心城区发展规划,经研究,同意你院在承德市南区(滨河新区)增设南院区,按照800张编制床位的综合医院进行筹建。你院总编制床位待南院区建成调整后再进行核定。
望你院切实加强南院区的建设,严格按照医院建设标准及批准的床位编置,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和基础设施,合理调配床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筹建完成,床位增加、配备到位后,要及时报我厅申请验收,待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