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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2010年广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2010年广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853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2010年广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粤卫函〔2010〕6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局、各医疗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厅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卫生部及省厅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有关要求,避免盲目配置,杜绝违规装备。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的区卫生局,以及违规装备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根据省厅下达我市的2009-2010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控制数,省厅将在我委已经上报的符合申报条件和配置要求的原有存量和急需增量中考虑配置。因此,此次暂不接受新增配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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