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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深化和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打造新滨海、建设新天津、实现新跨越”为主题,以服务促发展,监管促安全、维权促和谐”为载体,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为基本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着眼大局,贴近中心,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在努力做到“四个统一”、落实“四个只有”、推进“四化建设”、促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建设“三个过硬队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推动全市工商系统五大体系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1.推动科学发展。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维权是第一责任的基本理念,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尽心尽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现工作机制有所创新,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工作效能显著提高,推动科学发展卓有成效。

  2.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凝聚人心、服务社会、树立形象的作用,工作中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有针对性地做好排忧解难、思想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要加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和经济秩序,要倾心维权,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广泛宣传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坚持依法行政,清廉从政,为民勤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使各级机关工作作风得到改进和加强,主体注册量、市场秩序度、社会服务面有大幅拓展,爱岗敬业、依法行政、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更加牢固,在推动和谐社会、和谐机关建设中发挥出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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