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海洋观测预报预警基础能力建设
(一)完善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在充分整合全省现有海洋观测资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选择代表性强的岸段或海区,完善、改造和新建岸基海洋观测站(点)、岸基雷达、浮标、平台、遥感、应急机动等海洋观测系统;建设数据存储、管理、传输等通信网络系统,促进和实现与气象、海事、海上救助、环保等网络的资料交换和资源共享,形成全省近岸海域设施较为完善、功能齐全的立体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网络。
(二)建立滨海和海岛旅游、海洋渔业生产、近海养殖、海洋石油开采、港口作业、海上交通安全海洋预报、海上搜救、海上溢油、绿潮漂移等服务保障体系。开展气候变化对海洋生态、海岸带变化、海洋动力环境、海平面变化影响的实验室研究。
(三)海洋观测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专业人员配置及其结构和比例能够达到海洋观测业务的要求,其中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5%。
四、加强海洋观测预报预警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海洋观测预报预警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在人员配置、工作环境和网络建设与协调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尽快制定我省地方海洋观测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的业务管理规定和配套措施,完善海洋观测资质认证和准入制度。制订保护海洋观测设施的法规,进行海洋普法教育,切实加大对海洋观测设施的保护力度。
(三)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急需人才,提高海洋观测队伍的学历层次;不断对在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努力提高适应和创新能力;积极调整结构,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和任用激励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
(四)组织制定完善海洋观测预报预警应急预案,依法规范预报预警等级、发布权限与发布办法。组织培训应急预案实施演练,以防为主,把海洋自然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通过建立稳定可靠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把海洋观测预报预警机制建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海洋观测预报专项基础建设和发展建设投入,为全省海洋观测预报预警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