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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厅机关面向全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厅机关面向全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从全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开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担任正副科级职务的机关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工作满5年以上。

  (二)大学及以上学历。

  (三)公务员身份。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二、考选的方法步骤

  (一)报名。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通知转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填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考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干部主管部门同意,由市局汇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考选通知同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发布。

  (二)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结束后3日内反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考选人员名单。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后,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折合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员进行体检。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笔试、面试时间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布。

  (四)体检。体检参照招考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六)考察确定人选。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厅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人员所在单位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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