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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局办公室关于加快做好耕地保护若干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局办公室关于加快做好耕地保护若干工作的通知
(甬土资办发〔2010〕10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2010年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目前全省进展情况来看,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乡镇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等几项工作相对滞后。根据市局领导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下一步要按照年初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紧紧围绕“双保工程”,统筹保护与保障两大任务,抓紧抓好四个方面8项具体工作,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一、严格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1、抓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乡镇建设。根据省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45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26号),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加快示范乡镇建设工作进度,务必在12月10日前上报示范区建设验收成果资料,确保8个示范乡镇年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2、探索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乡镇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原则,探索建设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积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乡镇补偿试点,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慈溪市国家级示范区要在去年开展保护补偿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健全。
  3、抓好共同责任示范县创建工作。作为宁波市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示范县(市、区),宁海县要抓紧制定出台明确各有关部门耕地保护责任和考核办法的文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为责任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形成纵向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直至农民群众,横向为发改、财政、国土、建设、交通、农业、审计、监察、公安等各相关部门联动保护耕地的新局面。
  二、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4、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省里下达我市40个示范项目任务,市里下达各县(市、区)共50个示范项目任务。截至10月底,全市共确定了41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其中慈溪2个项目通过了县级规划论证,象山1个项目已初步完成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与省厅“春节前完成所有示范项目的立项”要求差距较大。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4号)要求和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示范项目的立项工作,抓紧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快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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