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安委办〔2010〕62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制定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2010〕5号,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8-10月份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明确重点,周密部署;强化督查,注重实效;部门协同,联合执法,“打非”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些普遍存在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行为有所收敛,一些地方非法违法现象反弹回潮的态势受到遏制,多数行业领域、多数地区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趋于好转。
“打非”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因非法违法而造成的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推动全国的“打非”专项行动,国务院安委会于10月28日召开视频会议,国家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国土资源部、安监总局的领导就“打非”工作作出了进一步部署,并确定将“打非”工作延长到今年11月底。为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现就我省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打非”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刚刚结束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采取更加得力、更加有效的对策措施,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切实成效。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打非”专项行动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对“打非”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动员广大企事业员工、民众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拓宽“打非”专项行动渠道。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案例的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