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
(浙建建〔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城管局、园林局):
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51号)明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10月29日下午3时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宣传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建设部下发的实施意见,通报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专项督查的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建筑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3时开始。
三、会议地点
根据通知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开至各市、县(市、区)。我省分会场设在杭州市电信分公司一楼电视电话会议室(杭州市体育场路352号,武林广场东边)。各市、县(市、区)分会场由各地联系确定。
四、参加人员
(一)浙江省分会场参加人员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杭州市城乡建设系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处室、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
3.在杭部分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
我厅负责浙江省分会场会务工作。请杭州市建委牵头组织杭州市在浙江省分会场的参会工作,并负责落实部分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会。
(二)各市、县(市、区)分会场参加人员参照省分会场确定。参会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或建管局牵头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要抓紧做好本地区分会场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参会人数,保持良好会场秩序。
(二)请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于10月27日下午3时前,将本地分会场个数、参会总人数等情况报省建筑业管理局。电话:0571-85068059,传真:85164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