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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意见的通知

  (一)运用电价政策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抑制、淘汰高耗能落后产业。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等价格鼓励政策,促进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省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严格落实国家清理取消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制度,加大实施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力度。完善小火电上网电价政策,鼓励高效环保大机组实行替代发电,促进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加快关停。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二)规范服务价格管理,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全面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理清专业服务政府定价范围,完善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游览参观点及相关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监管,科学制定、调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倡导公益性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或实行低票价政策,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兼顾有偿性和公益性特点,合理制定体育、养老、殡仪等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公益性服务行业的价格行为。认真测算“四自”公路收费年限,研究提出取消“四自”公路收费的意见。加强高速公路代征收费管理,完善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政策,促进畅通高效安全环保的交通体系建设。
  (三)实行扶优定价政策,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生产技术新、药品质量好、环保成效显著的医药企业的发展。对疗效显著、安全性好的药品,建立以成本为基础,适当考虑品牌和社会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对创新药定价逐步引入药物经济性评价方法,根据药品创新程度、质量层次和产业发展方向,对生产企业产品成本构成中的期间费用、利润率实行差别标准;对受保护的中成药、国家保密技术、保密处方药品以及重点鼓励发展的医药项目和先进制药技术产品,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
  (四)加强农产品成本价格信息发布工作,促进农业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以粮食、蔬菜、生猪等农产品为调查重点,建立健全生产成本、销售价格调查网络,定期分析成本、价格和收益变化情况,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信息媒体等途径予以发布,发挥价格信息的预警性、导向性作用,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提供信息支持。
  三、围绕建立和健全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着力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价格机制
  (一)深化水价改革。坚持调整城市供水价格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水价分类制度。对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实行计量计价。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扩大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实施范围。逐步提高水资源收费标准,建立能够反映水资源紧缺程度,有利于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水资源收费形成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限制过度开采地下水。
  (二)深化电价改革。推进电价分类改革,逐步建立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序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价格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适当提高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电量基数,基数内用电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同时,进一步提高居民用电在基数之外的分级用电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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