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用电价政策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抑制、淘汰高耗能落后产业。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等价格鼓励政策,促进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省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严格落实国家清理取消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制度,加大实施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力度。完善小火电上网电价政策,鼓励高效环保大机组实行替代发电,促进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加快关停。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二)规范服务价格管理,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全面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理清专业服务政府定价范围,完善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游览参观点及相关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监管,科学制定、调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倡导公益性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或实行低票价政策,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兼顾有偿性和公益性特点,合理制定体育、养老、殡仪等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公益性服务行业的价格行为。认真测算“四自”公路收费年限,研究提出取消“四自”公路收费的意见。加强高速公路代征收费管理,完善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政策,促进畅通高效安全环保的交通体系建设。
(三)实行扶优定价政策,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生产技术新、药品质量好、环保成效显著的医药企业的发展。对疗效显著、安全性好的药品,建立以成本为基础,适当考虑品牌和社会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对创新药定价逐步引入药物经济性评价方法,根据药品创新程度、质量层次和产业发展方向,对生产企业产品成本构成中的期间费用、利润率实行差别标准;对受保护的中成药、国家保密技术、保密处方药品以及重点鼓励发展的医药项目和先进制药技术产品,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
(四)加强农产品成本价格信息发布工作,促进农业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以粮食、蔬菜、生猪等农产品为调查重点,建立健全生产成本、销售价格调查网络,定期分析成本、价格和收益变化情况,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信息媒体等途径予以发布,发挥价格信息的预警性、导向性作用,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提供信息支持。
三、围绕建立和健全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着力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价格机制
(一)深化水价改革。坚持调整城市供水价格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水价分类制度。对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实行计量计价。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扩大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实施范围。逐步提高水资源收费标准,建立能够反映水资源紧缺程度,有利于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水资源收费形成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限制过度开采地下水。
(二)深化电价改革。推进电价分类改革,逐步建立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序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价格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适当提高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电量基数,基数内用电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同时,进一步提高居民用电在基数之外的分级用电加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