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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决定意见的通知
(浙价办〔2010〕337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83号)精神,充分发挥价格部门在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省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的意见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83号)精神,充分发挥价格部门在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价格部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本世纪以来,我省探索实践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在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我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刻不容缓。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浙江特色科学发展之路的具体实践,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明确了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价格杠杆是调节经济利益的重要杠杆,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价费政策措施,健全价格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在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这一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上来,以具体行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发挥好价格杠杆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二、围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施积极的价格政策措施,着力促进生态产业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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