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政发[2010]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通过采取一系列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全市安全生产保持了基本稳定的态势。但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很大压力。具体体现在:建筑施工进入高峰期,“高、大、难、深”项目明显增多;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缺乏安全生产常识,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许多中小企业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产水平不高,潜在的安全隐患比较多。各区县、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做好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层层建立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责任制,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重点监管,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考核奖惩,做到制度保证严密有效、技术支撑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严肃认真。
三、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公示后要严格实施,特别是中小企业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