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水平。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每年至少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至少组织一次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培训;要通过不定期举办知识竞赛、开展业务技能考试与岗位练兵等形式,不断提高农村地区银行机构临柜人员的宣传和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金融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市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的统一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负责制定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的详细工作计划,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和涉农的开发区、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在县城及以下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各银行机构要层层设立专门机构,抽调精干人员,负责本系统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二)示范带动,分步推进。对省级示范县(市)迁安市和基础较好、全面改善支付服务环境较为成熟的遵化市、玉田县,要全方位推进各项工作,力争在2011年以前全面完成各项量化指标,为全市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积累经验。其他县(市)、区要先行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阶段性目标,逐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到2012年全市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得到整体提高。
(三)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指导、支持下,组织辖区内各银行机构结合当地经济特点,科学制定本地区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的具体措施,全面、高效地开展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各项工作。农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要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加大人、财、物投入,从银行卡手续费、年费、账户管理费等相关业务费用收取上实施优惠政策。财政部门对布放POS机的商户要给予适当补贴。工商、税务、联通、电信等部门对安装POS机、转账电话、网银等非现金支付的网络费以及相关税费给予优惠。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银行系统有关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的宣传,要减免相关费用。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人民银行以及各银行机构、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责任制,确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全方位落实本方案的各项要求和目标;要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的督导,及时推广经验,解决问题。全市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集中工作结束后,将根据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具体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县(市)人民银行以及各银行机构、各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