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唐山市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农村地区银行机构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高,从业人员熟悉支付业务、熟练掌握各项支付业务操作流程,并具备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推介不同业务种类和支付工具的能力,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供现代、优质、安全的支付服务。
  三、重点工作
  (一)广泛宣传动员,提升农村居民非现金支付意识。人民银行要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宣传方案,抓住农民工返乡等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板报、橱窗、编印宣传资料等有效方式,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攻势。各银行机构要通过在营业网点悬挂条幅、设立咨询台,在集贸市场、商业区发放宣传资料和重点营销、有奖营销等方式,使农村居民和组织更多地了解快捷、高效、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动其逐步扩大在农村地区的应用。
  (二)加强硬件建设,夯实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基础。
  各银行要结合发展实际,适当增加农村地区营业网点的设置,合理配置从业人员,加快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统、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邮政电子汇兑系统向基层网点延伸和普及的速度,逐步实现业务处理手段现代化;加快农村营业网点及大商场、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ATM机的安装,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增加医院、商店、市场、宾馆、旅游景点等场所POS机的布放量,并完善原有电话POS机的功能,实现银联卡在电话POS机的跨行通用,提高银行卡的应用覆盖面。
  (三)立足农村实际,推广多元化的支付结算服务。各银行机构要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和不同的交易业务,提供相适应的支付结算服务。对普通农户和农民工,重点推广银行卡的应用;在下拨退耕还林、社会救济、农副产品收购、家电下乡等各种补贴和款项时,引导其使用银行卡结算;对结算量较大的种植、养殖专业户,推行具有融资性质的惠农卡,满足小额资金需求;对结算量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各种企业单位,在推行惠农卡的同时,倡导其使用票据、网银等方式结算;对农村地区的专业批发市场、农资交易市场、小商品市场以及粮食、蔬菜等各类市场推广使用银行卡、电子转账等非现金支付工具。
  (四)推进产品创新,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体系。在经济条件成熟、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农村地区,各商业银行、专业化服务机构要积极研究推动手机支付、电话支付、有线电视网络支付和网上支付等支付业务创新,开发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符合农民群众支付需要的电子支付产品。鼓励在农村地区的批发市场、农资交易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场所使用银行本票。支持农村地区银行机构推广银行汇票。鼓励银行机构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商业汇票业务,满足重点龙头企业的融资结算需求。
  (五)严格风险防范,增强支付服务环境的安全性。农村地区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加强身份核实,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建立健全特约商户检查监督制度;要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农民正确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不断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要提高非现金支付工具的防伪能力,加强ATM、POS机具的监控、维护及电话POS等新型终端设备的风险管理,确保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安全;要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支付领域违法活动信息报告制度、联合预防机制等,对出现的犯罪手法和类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向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进行通报,或向社会公开发布风险提示;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支付领域的各类违法活动,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利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