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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计财处、省农村能源管理站关于做好2010年第三批大中型沼气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计财处、省农村能源管理站关于做好2010年第三批大中型沼气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计财科、农村能源站(办、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第三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31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第三批大中型沼气项目初步设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各设区市要抓紧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各项目县要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殖业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8]66号)、《江西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农计字[2009]77号)等有关要求,依据批复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研报告,抓紧编制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2010年11月20日前,逐级行文上报省农业厅审批。

  二、初步设计编制要求。

  一是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是具有农业或环境工程乙级以上设计资质,且已在省农业厅备案,并签订委托编制协议,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设计单位。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设计单位必须实地勘察设计,设计方案必须与项目业主充分沟通。要求初步设计与工程施工图设计委托同一单位。

  二是设计必须达到规定深度。初步设计应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规模,并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等法规和标准要求,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包括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等内容,应完成总体设计和单体设计,确定项目实施进度,编制工艺设备购置清单和单项工程投资概算,编制项目总投资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可研批复总投资的10%。应落实项目法人、建设目标、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并提交建设业主法人签署的保证按规定和批复设计完成建设计划并接受监管的承诺文件。

  三是沼气工程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沼气工程应确定适宜工艺,规模应与养殖场规模相匹配,各单项工程应符合工艺参数要求。厌氧反应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制结构、一体化结构,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抗腐蚀和防渗漏能力,不支持采用砖混结构。根据我省实际,沼气的储存除一体化结构采用膜式外,推荐采用低压湿式混凝土或钢制气柜储气。必须合理设计沼气和沼肥利用方案,重点支持集中供气,并设置沼气应急燃烧器,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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