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赣安办字〔2010〕92号)
各市、县(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10月28日下午联合召开全国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对延伸专项行动时间和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分别作出了部署安排。
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现就我省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紧急通知如下:
一、原定8-10月集中开展的专项行动延期到11月底结束
根据全国当前安全生产实际,国家8部委局部署,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延伸到11月底,重点是深挖深查。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下发的《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省安委会印发的《江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安〔2010〕1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联系实际,突出重点,着力深挖深查,严厉打击惩处各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正面宣传,并通过媒体及时公布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和重特大事故、典型事故的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打击惩处。省直部门按照原定分工,继续抓好工作落实。
3、加强联合执法。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紧密配合,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的合力,及时发现非法违法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及时集中处理、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
4、严厉依法惩处。要迅速依法关闭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关闭取缔名单要在同级政府网站和地方媒体上公布。对于一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要公开处理,依法严惩,并将惩处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