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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三、招生计划
  (一)2010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约100000人,其中市区(不含贾汪区)约12700人。全市初中一年级招生约95000人,其中市区(不含贾汪区)约12000人。
  (二)根据省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不超过50人,生源不足的地区和学校要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防止学校规模大起大落,为生源高峰预留发展空间。
  四、招生办法
  2010年,全市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30日,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2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一)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参加小学入学报名必备条件:①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②具有当地县(市)、区正式户籍;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持有相关证明材料。
  2.招生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登记、预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以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小学参加报名。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在7月3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向适龄儿童的父母发出学生入学通知书。
  盲、聋哑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轻度智障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二)初中招生
  1.入学条件。学生参加初中招生报名必备条件:①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②具有当地县(市)、区正式户籍;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持有相关证明材料。
  2.招生要求。符合入学条件学生的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生小学毕业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初中登记、预报名,接受学校资格审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相应民办初中报名。
  各初中学校要在7月15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
  五、学生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三者一致的,按其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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