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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建筑业先进地区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建筑业先进地区的决定
(大政发[2010]6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9年,在省政府做大做强建筑业的战略推动下,全市各地区和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做大做强建筑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大政发 [2009] 52号),金州区、庄河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普兰店市全年建筑业产值突破百亿元,全市实现建筑业总产值962.6亿元,同比增长36%,建筑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为全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10年6月,大连市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唯一的“建筑强市”,金州区、庄河市也荣获省“建筑强县(市、区)”称号。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发展,市政府决定,对荣获省“建筑强县(市、区)”称号的金州区、庄河市,各奖励人民币30万元;授予甘井子区、沙河口区、普兰店市“大连市建筑业百亿产值强市(区)”称号,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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