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严格执行贷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要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坚决制止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各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工作推进和协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理核实工作负总责。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握政策,抓住重点;制定方案,稳步实施;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要研究建立全省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