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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写字教学的意见

  各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教基〔2002〕8号)和《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制订加强写字教学的措施,并纳入到学校教学的常规管理中。
  (一)选好、用好写字教材。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选用经江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写字教科书。加强写字教材培训和写字教学研究,提高写字课教师和各学科教师的写字教学水平。
  (二)确保学生练字时间。小学阶段要保证各年级每周安排一节写字课,开展写字教学实验的学校每天可设15分钟的写字课,中高年级可将钢笔字和毛笔字练习交替安排。初中学校可从实际出发,将写字教学穿插在语文课中进行,也可在自习或课外活动中安排。在时间上,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安排,但必须保证每周的写字训练时间不少于1课时。
  (三)规范书写工具使用。为切实提高学生的书写质量,要在小学中适当控制使用自动铅笔,合理限制使用圆珠笔和水笔。要适当控制学生使用修正液、橡皮等涂抹工具,从细心入手培养学生认真的书写态度,引导学生专心书写,最大限度地降低写字的出错率,从而逐步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提高学习效率。
  (四)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作业量过大不仅有害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不利于学生写字习惯的养成、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要搞好各学科之间的相互协调,实行不同学科家庭作业间隔布置,避免造成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书写压力。
  (五)建立和完善常规检查制度。各学校要注意规范各科作业书写要求,定期抽查写字教学落实情况。要重视平日的随机抽查,把学生书写问题作为平日教学巡视的重要内容,随时给予关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学年要至少组织一次优秀书法作品展示活动。
  五、加强和改进写字教学评价,积极开展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建设
  (一)分学段确定写字教学评价内容及原则。对小学低年级的写字评价,特别要关注认真书写的态度和良好写字习惯的培养,注意学生对汉字基本笔画和基本结构的把握,重视书写的正确、端正、整洁。对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生的书写评价,除关注上述基本要求外,还要注意学生书写的速度,尊重他们的个体审美情趣。要用发展性评价来提高学生的写字兴趣和自信心,杜绝用大量重复抄写的做法来惩罚学生。
  (二)完善考试评价标准。在语文学科考试评分标准中增加书写评价项目,在低年级的汉字书写、中高年级的作文试题中要将学生的书写情况单列评分,以此促进学生在平时的学习中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卷面书写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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