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建立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和安全奖励以及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解决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装备、检测检验设备、个体防护等困难。各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安全费用提取,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安全生产投入。大力推进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车辆、重点客渡船舶GPRS监控系统、城镇人员密集区域加油站点HAN阻隔防爆系统的推广应用,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结合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和行政许可,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使用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安全认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管。搞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施,抓好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分析。完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为安全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3. 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强配齐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和装备,配强配齐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备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不断充实安全监管专业执法力量,保障安监机构工作经费,减少交叉任职、混岗混责、名不符实和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不到位的现象。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设置并配备专兼职人员。积极探索生产经营单位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实施监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规范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确保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抓得紧、管得住。要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八有”要求:有牌子、有职能、有人员、有岗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印章、有工作经费、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监管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监管12项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账,全市所有乡镇在年内完成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5.规范园区安全监管。工业园区要建立或落实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在园区建设时注意区分高危行业和普通行业,对高危行业在安评、建设中实行重点监管。鼓励园区管理单位和入驻企业依法委托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咨询和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级安监部门要针对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学习方法,分期分批开展专项培训,进一步增强工业园区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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