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一)着力强化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1. 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党委重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瞒报事故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建立健全安委会议事、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约谈、事故和隐患举报等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查处等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工作合力。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督促企业负责人切实负起主要责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推进隐患自检自查自改工作,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有力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3.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指标以及相应的项目、资金和措施。各级政府安委会要积极发挥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的作用。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会议、领导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整治验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等记录制度。
4. 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各类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下达控制指标的;未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单位发生死亡事故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隐瞒不报等情况之一的责任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完善企业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制订本行业目标并组织实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