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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1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统一培训考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成果,继续抓好“五项制度”、“十不准”的落实。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计分考核机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7.完善行政执法经营保障机制。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格“以收定支”或“收支挂钩”,禁止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五)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8.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各行政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调解职能,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要加强乡(镇)、街道基层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

  19.切实抓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20.加强仲裁工作。建立健全仲裁机构,完善仲裁工作机制,加强仲裁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仲裁工作者的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经济、劳动、人事、土地承包等仲裁工作在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争议与纠纷方面的作用。

  (六)完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

  21.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依法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2.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切实执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自觉执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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