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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11.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2010年底前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渠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组建工作,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万源市、大竹县、宣汉县、开江县政府所在城市应当在2012年底前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执法不公、越权执法、多头执法、执法行为与部门利益挂钩等问题。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建立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制度,发挥非强制性管理手段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实现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疏导、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行政执法主体确定结果。重点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四项制度,把行政评议考核的年终考核与日常检查、监督执法部门与监督执法人员有机结合,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14.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发〔2009〕22号)要求,依法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并将细化、量化标准公布执行。全面推行行政处罚信息化制度。积极探索其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规范执法裁量标准。

  15.坚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继续对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合法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清理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未通过审查和公告的,不得以自身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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