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滁政〔2010〕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安委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制定实施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一)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制定出化工行业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原则,明确产业定位,确定化工园区或者化工集中区域。从2010年1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和备案,建设、规划部门不得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的许可申请,安监部门不得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对市政府已批准设立化工建设项目,未开工的或未建设的,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现有化工企业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周围,要预留足够的外部安全距离,完善水、电、气和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二)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使用淘汰工艺、设备和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许可证并限期予以关闭。
(三)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烷基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简称危险工艺)的企业和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重点企业),应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重点企业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