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市公安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现场社会治安的督导检查,指导建立社会治安预防机制,维护正常的项目建设治安秩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向上争取资金和自筹基建资金的筹集,参与编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对项目的使用功能、标准提出要求,提供项目建设所需条件;参与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协助完成有关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接收移交的档案资料和固定资产。项目使用单位不参与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和管理。

  四、代建管理程序

  (一)市发展改革委批准项目可研后,市代建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或比选等方式选择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

  (二)市代建中心招标或比选选择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建设实施专业化管理。

  (三)因特殊原因需要邀请招标或委托确定参建单位的,须报市代建领导小组批准,属市重点项目的报市政府批准。

  (四)工程竣工后,由市代建中心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财政局、项目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五)项目决算和审计完毕后,市代建中心负责向项目使用单位移交建设档案和固定资产并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六)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工程保险、网上招标、参建单位信誉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等制度。

  (七)从事项目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业务。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条件按工程类别及等级在具体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对项目进行管理,其职责和义务是:

  1.受市代建中心委托组织项目建设,负责控制投资、质量、安全、工期。

  2.负责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按月上报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

  3.负责移交合格工程,向市代建中心移交项目档案资料。

  4.负责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提交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