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管理坚持政府投资职能与项目管理职能分开、市场竞争和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代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代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代建办)负责具体的协调、督促、指导工作。成立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代建中心)具体负责代建管理工作。
(二)市代建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运行程序。
2.组织公开招标或比选等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
3.全过程监管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4.负责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负责项目资金的初核和管理,防止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
5.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
6.定期向市代建领导小组和市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或市级有关部门审定。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代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并监督控制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概算,对工程重大变更调整进行审核、备案;下达年度计划;负责招标事项的核准以及项目投资效益后评价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审核工程重大变更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依照规范、标准,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3.市规划建设局负责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的监督与管理。
4.市监察局负责对涉及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廉政建设,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投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资金的有效使用。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征地拆迁和原有土地处置及地质灾害治理、建设用地整理等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