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0〕1号)
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范围
(一)凡政府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代建管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其他不宜实行代建管理的项目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二)市政府投资是指市政府财政投入或财政担保的贷款投入,包括:
1.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2.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含上级补助专项资金);
3.政府及各部门利用国债补助和国债转贷资金;
4.国际金融组织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5.向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融资资金;
6.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7.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8.以政府资源或资产对外合作的项目;
9.其他政府性资金。
(三)加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严格区分非经营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严禁以非经营性项目的名义或使用非经营性项目的土地搞经营性项目建设。
(四)代建管理是指由市政府授权的专门管理机构通过招标或比选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二、代建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