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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市财政局负责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融资涉及财政资料的提供,将贷款本息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偿还,将社会投资本金和投资回报纳入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偿还;对土地前期开发项目预算投资额进行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和工程量变更、新增工程价款结算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批复竣工结算报告。

  (三)市发改委负责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和概算的审批,招标方案的核准、比选方案的备案,监督检查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四)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宗地和拟抵押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图件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工作。

  (五)市监察局、市重大项目稽查办对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市审计局负责对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七)市人民银行负责各金融机构有关土地前期开发项目贷款的政策指导。

  (八)市交通、水务、环保、市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四、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资金筹集

  土地前期开发资金筹集坚持以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搭建市土地储备中心融资平台,利用银行贷款或者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前期开发,以供地后的土地收益优先偿还,实现土地储备、开发、出让的良性循环。

  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贷款利息;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由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支出。

  (一)银行贷款

  土地前期开发贷款采取市政府批复同意,土地储备中心承贷,贷款资金封闭运行,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偿还的方式进行。

  1.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含融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复。

  2.市土地储备中心完成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建议书、可研、水利、环保等文件资料,落实项目贷款抵押物。

  3.市政府报告市人大同意将项目贷款本息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偿还。

  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项目贷款资金偿还计划向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贷款本息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文件,并根据贷款银行要求,全力支持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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