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拟定2011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根据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报送2011年地方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鲁人法工[2010]10号)要求,为做好我厅2011年商务立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请各处室按照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商务事业发展的要求,把商务立法与明年工作重心结合起来,提出我厅明年立法建议项目(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论证报告,同时附草案文本。
二、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同时提出该项目是列入一类项目(即安排审议的项目)、二类项目(即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三类项目(即抓紧研究起草的项目)的建议。
三、需要对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进行修改和废止的,可提出优先安排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