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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的通知


  四、本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因抄表时间差异,计收水费时应按原价、新价及相应的用水量分别计算。

  附件:徐州市区自来水价格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徐州市区自来水价格表
  (2010年1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单位:元/吨

分类

基本水价

城市附

加费

污水处

理费

水资源费

(含南水北调基金0.07元/吨)

到户价

生活类用水

1.57

0.15

1.05

0.20

2.97

行政事业类用 水

2.07

0.15

1.29

0.20

3.71

生产类用水

2.17

0.15

1.34

0.20

3.86

特种类用水

4.12

0.15

1.69

0.20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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