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组织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准备工作。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2.2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辖县(市、区)政府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对确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在得到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后,根据分级响应规定,迅速组织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4.2.3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启动本预案后成立现场指挥组(综合协调组)。现场指挥组根据需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并将有关情况立即通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按预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应急行动组就位。
4.2.4 事发现场在市区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郊区或乡镇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就位后,各应急行动组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4.2.5 现场指挥组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件调查、事态控制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进行协调指挥。
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根据受害者病情的轻重缓急,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相结合,基层医院救治和专科医院救治相结合,重点救治和常规救治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
事件调查:由调查评估组根据实际,展开流行病学调查和源头食品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从速查明事件原因,查清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
事态控制:根据现场初步调查结果,由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查封事件涉嫌的源头食品及其原料,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和控制进入消费领域的涉嫌食品;市质监局负责查处和控制生产领域的涉嫌食品,查明涉嫌食品的流向,责令相关企业回收涉嫌食品,并及时向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从生产领域流向流通、消费领域涉嫌食品的具体情况;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和控制进入流通领域的涉嫌食品;市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新闻发布:由新闻发布组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科学引导舆论。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充分有效手段,对涉嫌食品的流向和危害进行反复播报,提醒警示,最大限度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4.3 扩大应急
因事件发生、发展中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或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我市处置能力,或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现场指挥组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处理。
4.4 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组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善后处理组根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