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及卫生学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包括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市工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食品的查封、扣押和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食品的查封、扣押和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六)市农委:负责组织对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七)市商务局:负责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附随单溯源、生猪屠宰管理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八)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统一对外口径,负责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九)市经信委: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调配。
(十)市粮食局:负责协助粮油质量问题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市教育局:负责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十二)市盐务局:负责对盐产品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十三)合肥海关驻滁工作组:负责因进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十四)市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十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组织查处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四周及其他管辖区域内违法搭建的食品窝点、作坊等。
(十六)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有关社会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控制、处理因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保障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
(十七)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构成行政违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十八)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2.3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3.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滁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人员、场地、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3.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检查督促各辖县(市、区)、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