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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人以下的;

  (四)在全市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人以下的;

  (五)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辖县(市、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乡镇或街道办,对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在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辖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工作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确立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发动公众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及时果断、依靠科学。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滁州市行政区域内,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众多人数伤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 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 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统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滁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滁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任指挥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

  2.1.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确定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

  (四)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发布;

  (五)审议批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2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职责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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