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人以下的;
(四)在全市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人以下的;
(五)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辖县(市、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乡镇或街道办,对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在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辖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工作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确立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发动公众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及时果断、依靠科学。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滁州市行政区域内,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众多人数伤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 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 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统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滁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滁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任指挥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
2.1.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确定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
(四)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发布;
(五)审议批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2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职责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